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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压力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添加时间:2021/2/6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压力管道(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以下施工过程的监检工作∶
     (1)安装过程;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急抢修的管道施工过程除外),一次性更换相同介质的管道总长度大于100米的过程。
2.压力管道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依据《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对压力管道施工过程实施的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二、申请资料
1.厦门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需有接受告知人员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许可资质证书网上查询结果。
4.施工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或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的任命文件(盖公章,公章必须与许可证名称一致,不允许盖项目部公章,过程中有更新、变更时应及时重新提供)
5.从事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任命文件及质量检验的质检人员名单(盖公章,过程中有更新、变更时应及时重新提供)
6.管道特性表(纸版盖公章)
7.工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压力管道施工监检合同
9.其他相关资料
三、 申请受理 
1.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我院总工办办理。
2.业务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如符合要求,则对申报的设备进行受理,如不符合要求,申请单位按要求补正、补全资料后重新申请。
3. 申报成功后,业务受理人员会向申请单位开具《压力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业务受理单》。
四、 监检注意事项
(一)、管道施工监督检验受理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同指派的监检人员确定相关监检事宜并按监检大纲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情况应提前通知监检人员。
(二)、压力管道耐压试验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检人员将进行相关无损检测抽查,抽查的比例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执行;包括设计未做射线检测要求的管道也应进行抽查。
(三)、耐压试验前施工单位应将已完成的施工过程资料递交监检人员审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或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加盖公章);2.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及监检证书(包括焊材);3.PE管焊接检查记录;4.无损检测确认单;5.焊缝无损检测报告;6.现场机械/煨制变形加工部件质量检查记录;7.焊缝外观检查记录;8.焊后热处理记录/报告、热处理设备测温仪表检定证书;9.焊接接头硬度检测报告;10.焊缝光谱分析报告;11.氯离子检测报告;12.影响管道热补偿和热传导的支承件、补偿装置施工质量检查记录;13.试压用压力表检定证书;14.责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相关人员的签名。
(四)、耐压试验完成后应递交监检人员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管道强度试验报告;2.管道严密性试验报告;3.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记录;4.替代性试验必要的设计批准文件、管道柔性分析文件、敏感气体或者浸入液体泄漏试验报告;5.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6.穿越工程验收报告;7.跨越工程验收报告;8.吹扫记录;9.接地电阻、法兰间电阻测量记录;10.直埋钢管防腐层检查检测记录;11.直埋钢管阴极保护装置施工质量检查记录;12.设计文件说明要求的其它相关见证资料;13.电子版特性表和轴测图。
(五)、压力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中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相应责任人员的签字应与施工单位提供的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责任人员一致。
(六)、压力管道膨胀节的设置应按设计寿命选取相应的管道元件并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包含材质证明、无损检测、耐压试验等过程资料。
(七)、对于图纸内有特殊要求的过程,如套管气密、防腐、阴极保护、填充聚氨酯等过程,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过程的检验检查记录。
五、压力管道施工监督检验合同填写要求
1.受检单位填写施工单位全称;
2.工程项目名称填写图纸或施工合同上的名称;
3.合同期限的开始日期填写为开工日期,结束日期填写为计划交工日期加2个月;
4.受检单位和住所按营业执照填写;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为相应人员手写签字;
6.签订日期填写实际受理日期,可现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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